第一卷借调县委,秘书生涯 第33章 真相大白?(第2/2 页)
那就是通过食物的方式,让所有人都吃喝下混有定量安眠药的汤,让他们早早入睡,然后再抱着谢立中到客厅,将早就准备好的床单套索套住谢立中的脖子,造成自杀假象。
同时被抱的,除了谢立中之外,还有一直在门口值守却趴着睡着的武亮。
王良平和马超先将武亮抱到沙发上,然后移开桌子,又将谢立中抱出去,然后成功套上套索。
据马超交代,或许是套索勒得比较紧,亦或者是谢立中依然处于睡梦中,最后的时刻挣扎的时间很短,就彻底蹬直了脚。
确定谢立中断气后,两人又胆战心惊地将武亮挪回原地,王良平离开,而马超则回了房间,计算着时间,当闹钟响起时,他冲出房间,立马喊醒了门口的武亮。
后面的事情所有人在此之前都已经知道了。
褚青阳一直在记录,在认真听,心想:两人走了一步险棋,如果在移动谢立中的过程中,他突然醒来,届时两人怎么善后?谢立中一定会拼命挣扎,而两人不得已,只能采取前面说过的强制措施,虽然最后的结果依然可以杀死谢立中,但他们也将早早暴露。同时,武亮被移动时,也随时可能醒来,如果突然醒来,他们的目的和目标全然暴露,会不会连同武亮一起杀害?
马超坦白后,王良平见坚持无果,最终坦白了自己的杀人过程和罪行。
原来,王良平一直有失眠症,每隔一段时间,都会去医院开具一定量的安眠药,但他不是每天服用,只有偶尔服用一次,久而久之,就积累了很多安眠药。
同时,因为长期服用,他对多少安眠药可以让多少人成功早睡,并进入深度睡眠,很有经验。
得知要双规谢立中的当晚,他的身上就带有一整瓶安眠药,在经过数次审讯,谢立中依然不坦白的时候,王良平终于下了杀他的决心。
褚青阳一边听,一边记,心中一阵唏嘘:这个王良平真是被所谓的爱情冲昏了脑壳,为了一个女人,不惜冒着巨大风险,猪油蒙了心,最后甚至连自己命都搭上了,这又是何苦?
等等!
就在这时,褚青阳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。
刚才,不管是听马超讲述,还是听王良平忏悔,他一直以旁观者的姿态,此时,他下意识将自己带入到这个案件中,渐渐地,他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。
似乎,事情并不是两人所说的那般简单,至少还有许多疑问王良平或者马超都没有解释。
第一、谢立中在双规时晕倒,足见他心理素质不好,审讯前期谢立中的状态是慌张的,但后面,状态一直保持良好,数次审讯都没有任何进展。当时,不管是赵君姚还是褚青阳都认定,纪委内部出现了内鬼,可以和外界互通消息,但随着王马两人认罪,似乎从某种意义上掩盖了内外沟通的这种可能;
第二、如果王良平因为冯小姝,早就想杀谢立中,那么在外面的机会多的是,比如制造意外、如黄子扬一样,被暗夜谋杀等等,这样,他岂不是更安全?既如此,他为何在得知要双规谢立中的时候,才决定杀他呢?太不正常了,风险太大,只要不是傻子或者疯子,正常人都不可能如此做。并且,最后的结果是让自己伏法,将所有罪责揽到了自己身上,并未牵扯任何人,包括冯小姝。
第三、马超说,谢立中死的时候,挣扎动静很小,法医给的结论也是如此。可是,按照常理推测,这似乎充满了违和感,人都是渴望生,畏惧死的,什么样的方式可以让谢立中挣扎幅度最小?
第四、当晚喝了含有安眠药汤的众人没有被惊醒,尚可理解,但是除了马超和王良平,还有一个人没有喝汤,那就是陈嘉尔,她为什么没有惊醒?不管前一天是否熬夜,但如此动静,一点都没听到?这不正常。
综合这四点,褚青阳觉得,这个案件似乎没有那么简单。
突然,一道电流席卷了他的脑海,他想到了一个荒谬的事实,那就是谢立中被杀,是否是一场权力内部自保的方式,和黄子扬被杀是一样的,都是想掩盖一些东西,甚至可能还有联系?
如果纪委一方代表的是阮南星,那么凶手一方就站在了阮南星的对立面,并且成功将自己的势力渗透到了阮南星所布置的阵营中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阮南星出招在明处,而对方通过杀人和纵火的方式破招在暗处,从目前的结论而言,似乎阮南星稍逊一筹。
阮南星还有后招吗?
如果没有,这一回合的较量,阮南星输了。
想到这里,褚青阳只觉得自己的心脏狂跳,后背惊出了一身冷汗,如果自己的猜测准确,那么自己这次给纪委提供了案件侦破的思路,是否从某种程度打破了对方原先的布局,那么接下来,自己是否会面临着生命危险?
审讯结束,王良平和马超都被公安局带走,褚青阳知道,接下来,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出来后,褚青阳主动找了赵君姚,说道:“赵记,这件案子似乎还有一些疑点没有解释清楚。”
其实,褚青阳心中的疑问,赵君姚同样有,但她身在这个位置,有着不得已的苦衷,便道:“这件事影响很大,我们纪委面临着很大的压力。有人已经打招呼了,要求尽快结案,不要搞得怨声载道,风声鹤唳,草木皆兵这对整个康华州的经济发展和稳定不利。”
褚青阳点了点头,说:“纪委具有独立版权,我相信阮记一定支持纪委的工作。”
有了以上的几个疑问,褚青阳很清楚,这个案子有人打招呼很正常,但不管是谁打招呼,阮记一定不会打招呼,非但不会,反而会以自己的方式,支持纪委的工作,支持纪委的独立办案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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